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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天津市再出台疫情防控涉企新政策!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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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2-27  来源:京津冀投资网  点击:

导读

  近期,天津市商务局出台疫情防控涉企支持政策配套细则,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应对疫情的相关技术研发等6条新政策,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申报流程、政策联络员电话!有需要的企业抓紧申报吧!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配套细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的任务分工,拟制了有关配套细则。
  一、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1.加强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在运输、配送环节的统筹协调,确保通行便利。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对运输民生必需品及防护用品车辆给予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对应急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免收高速通行费,保障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2.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对四统一(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天津城市共配”车辆在疫情结束前,在本市区域内给予全天候通行、停靠便利(不限号,早晚高峰不限行),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有序停靠装卸货。
  3.对承担我市民生必需品供应任务的企业,开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对运输民生必需品及防护用品车辆给予备案,对申请配送时间、增加运力等有需求的企业给予通行便利。(联络员:流通处处长 王鸿奎 电话:58665836)
  二、保障生活物资储备
  发改、人民银行、财政、商务等多个部门联动,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保供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支持。
  至疫情结束,市商务局汇总商务领域肉、蛋、盐、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骨干保供企业名单,梳理企业规模及资金需求紧急程度,汇总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在报送企业名单中择优筛选并反馈给相关金融机构。(联络员:市场运行处处长 曹杰 电话:58665851)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资金补贴申报查看附件1
  (联络员:电商处处长 刘海东 电话:58665952)
  四、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
  强化产销对接。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大户和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果蔬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对接,定期协调,畅通供销渠道。为批发市场商户运输农产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市场农产品运输畅通。(联络员:市场建设处处长 徐凤成 电话:58665667、58665835)
  五、支持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应对疫情的相关技术研发
  资金补贴申报查看附件2
  (联络员:市商务局 刘继兵 电话:18920175512
  市财政局 纪房余 电话:23303740-2626)
  六、配合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配合天津海关等单位推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码头集港”等作业模式的实施。配合天津海关、天津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等单位搞好政策宣讲工作,让我市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货代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措施。及时了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提升通关服务水平。(联络员:口岸服务处处长 孙军 电话:58665726)
  附件1: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入驻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综合型平台或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等生活服务类第三方平台的天津商户(以下简称“天津商户”)。
  (二)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销售防控物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的电商自营平台(以下简称“电商自营平台”)。
  二、支持标准
  (一)对疫情期间天津商户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月销量达到1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0元;达到2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000元;达到5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
  (二)对疫情期间电商自营平台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累计销量达到3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万元;达到5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达到10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本市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
  (三)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完备;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五)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以上两个支持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带本人签字的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六)申报主体在疫情期间交易量的系统后台截图(截图中应包含申报主体名称、总成交单数、统计起止时间等佐证信息)、订单查询子账号。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不加封皮,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支持期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从2020年1月24日至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为止)。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天津市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委托的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接件窗口大厅。
  (二)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局依据项目总体预算、专项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
  1.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处 张波
  联系方式:58665753 18622958995
  市财政经建二处 李鸿昳
  联系方式:23303740-2629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研发项目贴息支持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的医药研发、工业设计和解决方案等专业能力和智慧力量,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打赢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去,担负起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第13条有关要求,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研发项目贴息支持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受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委托,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所进行的新冠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我市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
  供应链支持包括物流网络策略、运输方案设计、仓储设计和库存优化、作业改进、流程改造等项目;医学诊疗解决方案包括远程诊疗、临床试验方案、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
  (二)必须是在2020年1月1日至解除疫情之日期间内,接受委托开展新冠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防护用品研发设计和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项目。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三、支持方式
  对机构和企业受委托的项目以2020年1月1日至解除疫情之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2月份最近一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投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所需的物料、耗材、试剂、设备器材及人力成本等。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立项情况、申报项目开展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果等。
  (二)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附表)。
  (三)投入费用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项目合同、协议或委托相关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六)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
  五、几点说明
  (一)申报项目的机构和企业准备一份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正文仿宋四号字、1.5倍行距)双面复印,胶装装订,附电子版光盘,正文首页为第一页,页码位于页面下方居中,封面注明“项目申报材料”和公司名称。
  (二)按提供的费用票据作为评审依据,其复印件排版需与明细表所列顺序一致且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
  (三)在解除疫情后,项目申报材料与2020年度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项目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限一同报送。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市商务局会同市卫健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起到实效和作用的项目给予支持。
  (五)市商务局依据项目总体预算、专项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企业所获资金应建立资金备查薄,以备抽查。
  (七)市商务局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骗取专项资金的机构和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联系人:市商务局 刘继兵 联系电话:18920175512
  市财政局 纪房余 联系电话:23303740-2626
  市卫健委 屠彦 联系电话:2333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