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重点工业集团、重点中央工业企业、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企业家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服务企业家工作,支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实施方案
2018年4月2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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