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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严格落实首次认定国家级高企奖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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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4-11  来源:科服网  点击:

各区(功能区):

  按照《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认定后,市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因此,各区(功能区)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决贯彻执行首次认定国家级高企奖励政策,在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时严格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应按照50%的比例及时给予补助,不得推迟发放或减少额度。

天津市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