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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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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5-09  来源:科服网  点击:

滨海新区科工委,各区科委,各科技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要求,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5月4日组织召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委将按照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二、计划5月21日公示我市第五批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各评价机构于5月21日10:00前完成本辖区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审核。各评价机构退回的企业评价信息,请各评价机构对接企业,通告企业于5月31日24:00前完成修正并再提交。对在5月31日前不能修正提交的,请各评价机构组织逐一梳理不能修正提交的原因。

  三、本月企业注册截止时间至5月28日24:00,5月29日至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暂停注册功能。请各评价机构于5月29日18:00前完成本辖区所有提交的注册信息审核。6月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恢复企业注册功能。

  四、本月企业提交评价信息截止时间至5月31日24:00。请各评价机构于6月1日18:00前完成本区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审核工作,6月2日公示我市第六批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五、2017年通过评价入库的137家企业中,目前有14家企业没有进行年度信息更新。请各评价机构通告此14家企业及时开展年度信息更新。

  联系人:李青

  联系电话:58832963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