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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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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5-15  来源: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点击: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关于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托盘认证费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通知》,我们面向全市各区和市属企业集团组织项目预申报,共收集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及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类项目127个。为做好已完工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项目资金支持内容、标准、申报条件及程序,请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关于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托盘认证费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通知》,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含电子版),由区商务委报送至市商务委流通处,逾期无效。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在天津商务网(http://tjcoc.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录查询。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优势分析、项目必要性分析,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二)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六)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七)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八)项目建设成果及照片(每张A4两张彩色照片);

  (九)PPT报告(每张A4两张讲义);

  (十)项目简介表(见附件5);

  (十一)项目费用明细表(见附件6,单独提供3份);

  (十二)“四统一”车辆项目提交接入平台公司合同;

  (十三)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见附件7)及托盘运营服务商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十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及页码,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8),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及电子版说明(见附件9)。如在项目复合中需要企业补充材料,请各企业以快递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批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商务委流通处联系人:王晓龙

  电话:58665730)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3:项目投资明细表

  附件4: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附件5:项目费用明细表

  附件6:项目简介表

  附件7: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

  附件8: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附件9: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