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文件要求,我委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修订工作。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二)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二、申报时间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修订工作,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尹明朝;
联系电话:022-83608025;
电子邮件:tjjxw_zhbchy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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