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15年6月2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7月9日—7月13日(周一至周五),每日8: 30—11: 30,13: 30—17: 00,过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412室
三、具体要求
1. 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提名条件、要求等见《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附件1)。
2. 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3. 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择优命名特等奖(从一等奖项目中产生)。
4. 提名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2018年6月29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磊
联系电话:23519253
市科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常春红 刘杰
联系电话:58832962 58832881
附件:
1. 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
2. 2018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3.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4. 天津市科技进步奖科技企业创新工程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2018年6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