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实施细则》(津人才〔2018〕8号)的规定,经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业上级单位(集团公司)对申报人初审及企业尽职调查后推荐,市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天津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共产生100名2018年(第七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 建议入选人选(见附件)。现予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6月29日18:00前,将署名意见反馈到市科委。
联系人: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董怡;
联系电话:58832856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