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14号)要求,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拟对2018年技先申报材料要件进行精简。认定办法中,企业申报需提交材料的第4、9两部分材料将不再提供。第4部分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的各类国际资质证书。第9部分材料包含:选择填报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省部级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等。
特此说明。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张彦云
联系电话:58832822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