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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公布2018年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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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0-17  来源:科服网  点击:

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健康发展,提升示范基地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8〕1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中小企〔2018〕24号)等有关规定,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对有关示范基地2017年服务企业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98家示范基地中,有38家经所在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报送了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参加本次绩效评价;有36家向所在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主动申请撤销示范基地资格;有24家示范基地没有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没有参加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市中小企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经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上报的38家示范基地2017年度服务绩效情况进行了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经评审核查,31家示范基地被评为优秀等次、3家示范基地被评为良好等次、1家示范基地被评为合格等次、3家示范基地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对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等次的35家示范基地,给予共计15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同时根据《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8〕1号)中“第十二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未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自动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规定并参照专家评审意见,撤销63家单位市级示范基地资格(3家绩效评价不合格、24家未参加绩效评价,36家主动申请撤销),现就上述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各示范基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作用。被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63家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同时跟踪联系被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有关单位,对通过整改提升,仍具备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加强帮扶指导,支持其下一年度再次申报示范基地资格。

  附件:2018年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表

2018年9月28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zxqy.tj.gov.cn/html/19/712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