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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对《关于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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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1-09  来源:天津科技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加强和规范我市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推动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建设,市科委起草了《关于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书面反馈我委(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字),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市科技信息所 徐大海

      市科委成果处 刘杰

  电话:23519253  58832881

  传真:23349834  58832961

  邮箱:xudahai@tjst.net

  附件:关于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科学数据管理,汇集全社会科学数据资源,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推动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数据管理

  科学数据是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战略性、基础性科技资源,是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基础性支撑。各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科学数据管理的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推动科学数据管理有序开展。

  二、认真研究落实各项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通知》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积极探索科学、有效、适用的具体做法,对科学数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形成的新方法、新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并报送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

  三、充分发挥科学数据作用

  各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社会创新活动需求,在确保科学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专业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数据挖掘和利用,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类主体创新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积极对接国家科学数据管理要求

  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科学数据管理牵头部门的沟通和对接,跟踪国家层面科学数据标准规范和科学数据中心与共享平台建设最新进展,统筹指导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接,积极探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科学数据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推动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