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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设企业扶持政策!企业落户,最高奖励500万!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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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3-26  来源:京津冀投资网  点击:

  导读

  重要通知:凡在天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培育企业条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或3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政策是企业注册选址的必要因素,那么,企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怎么申报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面向哪些领域?这些都是企业很关心的问题,对此,京津冀投资网将奖励政策、条件、申报流程等整理如下: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扶持政策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奖励政策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已获重大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补助(已获品牌培育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资金用途方向: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二)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四、申请材料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

  1.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603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607-1、6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

  1.合作协议书。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企业资质。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政策面向哪些领域

  1、航空航天领域

  2、节能与新能源领域

  3、电子信息领域

  4、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5、新材料领域

  6、装备制造领域

  7、新药创制领域

  8、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9、工业生物技术领域

  10、现代农业领域

  11、资源环境领域

  12、城乡建设领域

  13、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

  14、科技服务业

  15、项目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