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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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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8-12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部署要求,现将我市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科技信息、激光、核物理技术、软科学、科技管理等专业的在职专技人才;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技人才和外籍人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新学科各专业评审标准分别见《天津市工程技术科技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天津市工程技术激光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天津市工程技术核物理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软科学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标准》、《天津市工程技术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评审标准》(附件1)。上述各专业不再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参考因素。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今年职称报评工作继续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一)网上申报(8月31日前)。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有关证件、业绩成果等照片、图片材料要保证清晰可辨)。

  (二)在线审核(9月20日前)。用人单位按要求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各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进行在线审核,并于9月20日前在线提交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评委会。

  (三)评委会审核(9月30日前)。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打印、报送纸质材料(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审核通过的,须于10月10日前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0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组织评审工作(12月15日前)。组织开展专业考试、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召开评审会议等工作,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六)公布评审结果(12月31日前)。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请仔细阅读《天津市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说明》(附件2),并按照我市有关职称政策,对报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系统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其他事宜请参阅《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五、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11室

  联系人:王光强、田旭辰

  联系电话:58832860,58832905

  传真:58832986

附件:

1.各专业评审标准.rar

2.天津市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说明.doc

3.相关表格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