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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支持2019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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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0-25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要求,拟遴选支持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9年,拟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分别不超过5个。

  二、遴选范围

  (一)培训基地项目。一是重点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继续支持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一是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海河工匠”获得者中,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以天津市技能大师为依托建立的工作室,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三、遴选条件

  (一)培训基地项目。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技能培训能力方面。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方面。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技工院校师生比应达到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校企业合作方面。技工院校应至少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海河工匠”获得者和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推荐一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艺、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合作等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以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1.在企业建立的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在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培训基地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须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2.申报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须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报告》(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基本情况、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3.申报地点: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海河教育园区体育环路)。

  (二)评审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三)公示

  评审建议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确定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五)备案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社部和财政部审核备案。

  五、支持政策

  对通过审核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每个培训基地项目资助500万元,每个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50万元。

  六、有关事宜

  (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先进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各区、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初审、推荐、指导、监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行评估验收。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均为2年。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61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兰磊

  联系电话:88973603、13207521556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