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区科技局对《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予公布,调整后内容自2019年12月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