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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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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2-12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点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文件精神,根据全市工作部署,新区近期出台了《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重点任务

  总体来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就是要以建设世界一流产业创新中心为目标,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打造若干创新平台载体,形成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创新生态。具体来说,就是要实施好“五大攻坚行动”。

  (一)科技企业引育攻坚行动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雏鹰”企业达到2000家,“瞪羚”企业达到2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00家,累计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

  这项工作主要举措是:

  1.打造“雏鹰-瞪羚-领军”科技企业梯队。积极推动三类企业培育认定,对获得5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的“雏鹰”企业,争取5万元市财政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争取一次性最高20万元市财政奖励。支持企业认定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由市区两级共同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重大创新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区国企、事业单位应用科技企业产品形成典型案例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大力引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壮大国家高企规模。建立国家高企后备库,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辅导,鼓励企业进行复审。二是鼓励企业申请高企认定。对于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由市区共同给予30-50万元奖励。三是积极引进外地高企。对于整体迁入外地高企,其资格经备案后继续有效。对于外地高企在新区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考虑其不能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在方案中明确,从注册之日起的3年内认定为高企的,依企业规模给予10至150万元奖励,保证高企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希望借此吸引外地高企,特别是北京地区高企在新区落户。

  3.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对于引进和培育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4.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申请市级研发费用后补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给予1.5%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5%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3年,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累计研发重点新产品450项,“杀手锏”产品30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左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0%左右。

  这项工作主要举措是:

  1.加强前沿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在自主可控软硬件、细胞和基因治疗、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等细分领域,新区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重大专项,单项支持额度300-500万元。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产品。对于经认定的“杀手锏”产品给予市区两级100万元财政补贴。组织推荐认定市级重点新产品,争取不超过20万元市财政支持。对于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争取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3.推进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用好天津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对工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15%事后奖补。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并用于自身生产活动的应用企业,按照购买价格7.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攻坚行动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建设一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平台,打造滨海科学城,到2023年,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550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家。

  这项工作主要举措是:

  1.提升现有平台载体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天河三号、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滨海新区创新平台申报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争取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财政奖励。

  2.吸引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机构。争取国家级大院大所和重大科学装置布局滨海新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引进建设国家实验室。对于引进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争取市财政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经认定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争取最高10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四)创新生态完善攻坚行动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聚集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完善孵化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创新融合,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到2023年,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超过7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20家,上市科技企业达到35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0件。

  这项工作主要举措是: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利用好“海河英才”“鲲鹏计划”等人才政策,引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和优秀团队。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人每年20-150万元奖励。

  2.高水平建设众创空间。重点打造滨海(于家堡)创业广场和滨海(空港)创业广场。加快推进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争取市财政持续支持。组织开展新区众创空间星级评定,对评选的五星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区财政奖励。

  3.提高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新区企业,对于年度累计投资滨海新区科技企业超过500万元的风投基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科技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专门服务拟上市企业的协调机制。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体系。

  (五)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时指出,自主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动能转换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支撑,必须创造条件、营造氛围,调动各方面创新积极性,让每一个有创新梦想的人都能专注创新,让每一份创新活力都能充分迸发。为此,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企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1.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开展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在内控健全、不突破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单位可自主确定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发放标准。

  2.探索创新平台管理新机制。赋予区属研发平台更大自主权,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授予其自主审批最高500万元投资决策权,对其牵头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以列支非在编人员工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运营机制,经领导小组同意,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持有50%以上股份。

  3.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70%用于奖励,其中不低于70%用于奖励主要贡献人员,不低于5%用于奖励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接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成果转化自主权,对于科技成果登记备案后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科研人员或团队可以自行实施成果转化。

  4.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正确区分在科研项目管理、基金投资等方面发生的失败,对于已尽职履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二、加强组织保障

  1.保障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后补助等方式有效吸引社会和企业科技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2.加强督促考核。各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发展科技企业工作摆在中心位置。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

  《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