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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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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1-18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激发我区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保税区众创空间

  二、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保税区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有关要求,对应提交《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或《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科工局邮箱(keji@adm.tjftz.gov.cn)。

  三、报送要求

  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科工局。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侯麟飞     电话:13752417351

  附件:

  1、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

  2、2020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2020年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与工业创新局

2020年11月13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282/324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