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评审结果现对拟认定的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科工局
联系方式:侯麟飞 24896121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2020年度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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