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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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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6-08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点击: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部署,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智库(简称科技智库)建设,按照市科技局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本年度天津市科技智库征集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智库主要职责

  科技智库主要职责是以服务党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使命,围绕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制定重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改革措施以及开展相关重点产业创新政策研究和技术预测等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及咨询服务。在阐释理论、传播知识、解读政策、研判舆情、引导热点等方面,传播主流思想,集聚社会正能量。重点研究及咨询服务领域包括:

  (一)重大科技战略规划研究与咨询。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和顶层设计;围绕战略力量培育、重点产业创新需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等开展战略研究及决策咨询服务。

  (二)科技创新趋势性预测性研究与咨询。开展科技创新相关重点区域、机构、企业创新动态和科技发展前沿监测与研判,开展重点领域科学和技术发展前瞻性、预测性研究;围绕高质量发展任务和指标,开展科技统计指标数据跟踪,研判和对比分析等研究,形成预测预警和建议分析报告。

  (三)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与咨询服务。对科技创新改革举措、政策执行、创新基地及重大平台建设、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进行跟踪研究和科学评估。

  (四)其他科技领域研究与咨询服务。面向政府、园区、行业、企业等对象开展专业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加强与国内外智库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互动,服务对外开放创新。

  二、申报科技智库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具有申报资格及条件保障。科技智库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为科技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员等保障条件。

  (三)具备专业研究优势。拥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领域。智库负责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在该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核心研究团队中副高级以上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名。

  (四)具备服务决策咨询优势。近三年承担或参与我市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战略、政策文件的研究或起草工作,承担或参加政策预研、联合调研、第三方评价、专题研究等任务,研究成果曾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决策采用。

  (五)具有明确发展目标和定位。需制定科技智库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科技智库定位应服务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科技智库申报单位是智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科技智库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及时完成任务;加强对科技智库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三、征集遴选程序

  科技智库征集申报遴选坚持自愿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请,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集体讨论、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市科技局重点联系和推动建设的科技智库名单。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单位填报《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书》,须经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部属和市属高校可自行审核。

  2.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前将《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合并装订)报送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汇总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随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并标注为“××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材料”字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琳琳

  联系电话:58832952

  邮箱:skjjfg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政编码:300051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4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106/t20210604_5470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