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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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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8-11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点击: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工信方向项目(附件1—9、附件11)进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详见附表。

  二、评审要求

  (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答辩时间、地点。

  (二)评审项目范围是支持类项目和需要评审的奖补类项目;不需要评审的奖补类项目不组织评审和答辩,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

  (三)项目申请单位携带项目演示PPT文档U盘,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项目评审用申请书,无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企业汇报及答辩时长等要求,请联系项目申报指南对应附件后的联系人。

  (四)请参加评审的各项目申请单位,至少安排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汇报和答辩,并按照具体评审时间地点的安排(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yxxh.tj.gov.cn“信息发布”栏目下“通知公告”栏),提前半小时到场。迟到视为放弃。

  (五)各项目单位会后应按照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三、其他要求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对现阶段疫情防控的要求,请参会人员遵守如下要求:

  (一)确保14天内无重点地区(南京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扬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郑州市)全域往来行程;

  (二)确保体温在37℃以下,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三)确保天津健康码为“绿码”;入场前提前下载津心办APP,主动出示“健康码”、疫苗注射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四)每个参会人员入场前须事先填写并携带《防疫安全承诺书》(附件2),入场时提交;

  (五)全程佩戴口罩。

  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之一的,不得入场。

  附件:1.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工信方向)评审安排

  2.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防疫安全承诺书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联系电话:8360530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联系电话:8360665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联系电话:8360803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琦,联系电话:836080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王传亮,联系电话:8360809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8077)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1n/202108/t20210809_5529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