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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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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5-10  来源: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   点击:

 

  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天津市中小企业2023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对2023年提升行动提出工作要求,请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单位)全面谋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积极协调配合,高质量推进提升行动。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提升区域和产业质量竞争力水平,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机构服务、突出公益、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提升行动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关键质量管理问题,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稳步提升。


  二、工作重点


  本年度天津市提升行动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开展:


  1.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开展调研和帮扶。坚持边学习思想,边调查研究、边推动工作,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以深化调研,推动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落实我市“十项行动”任务,扎实推动市场监管“五大工程”。


  2.突出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的引领作用。在我市3个质量认证示范区和2个示范点,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以及聚集产业深化提升行动。针对小微企业质量共性问题,查找短板和关键环节,统筹运用质量基础设施各要素,为小微企业提供一体化全方位综合性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区域产业及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3.充分发挥认证的保障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本市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车、地毯、五金制品、绢花、乐器、医疗器械等传统产品的集群优势,将提升行动与同线同标同质(“三同”)工作相结合,将国际通行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技术引入国内,为企业量身定制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


  三、参与企业范围


  参与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已获证及未获证企业均可参与)。


  2.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且能够投入必要资源开展相关工作。


  3.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工作部署


  (一)行动部署阶段(2023年5月初)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在本阶段组织一次区域提升行动启动会,统筹部署2023年提升行动。


  (二)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0月)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小微企业及时收集帮扶需求,主动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帮扶工作;认证机构要积极深入现场开展问题诊断,组织小微企业实施宣传培训、标准及指南培训等,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小微企业应积极协调配合帮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管委将自6月起,结合各区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导。8月组织提升行动中期评估,并召开全市提升行动中期推动会,进一步掌握各小微企业的提升情况,摸清存在的问题并布置下一步重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各相关单位总结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组织小微企业编制《企业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及优良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统筹推动落实。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级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联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推动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发挥社会各方服务力量,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沟通,共同开展好提升行动。


  2.巩固提升效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提升行动,将提升行动有效融入区域发展大局,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争取资金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和采信制度,积极运用党建引领、金融信贷、知识产权专利、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等方式,配套更多财税金融工具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产业政策,促进提升行动发挥“乘数效应”。创新帮扶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认证机构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帮扶企业质量管理提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严禁以“免费认证”的名义对外宣传。要通过企业现身说法、情景示范等方式,集中宣传前两期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典型经验和企业优良案例。组织发动更多的小微企业学习质量管理知识,扎扎实实的开展质量管理标准贯标达标,不断扩大提升行动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主动配合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2.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适当减免费用,为企业减负。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


  (三)小微企业工作要求


  1.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绩效评估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11月30日前,以区为单位认真撰写提升行动总结评估材料,并做好数据汇总。每区至少推荐1家成效突出的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专家评选优秀案例,对提升行动中有效的帮扶举措和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向全市推广;对各认证机构开展提升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择优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二)激励及惩戒措施


  1.对积极参与提升行动、主动协助企业提质增效、表现突出并被评为提升行动优秀的认证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在2024年天津市认证活动现场见证检查和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适当降低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


  2.本次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已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各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和质量考核。提升行动推进不利的,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提升行动效果不好、收到企业投诉或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认证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通报批评;对发现认证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认证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3.积极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更好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企业国内外市场综合竞争力;对参与提升行动的外贸企业进行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参加境外展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及产品认证等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贸发〔2022〕21号)有关规定和条件给与资金支持。


  4.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相关服务的机构,鼓励其参与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5.积极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设、提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中,明确将质量管理作为相关指标。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积极推荐银行与企业对接,解决融资需求。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张争电话:27182094,


  龙志斌电话:2718209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晓明电话:83602785;


  市商务局宣晓波电话:58665856


  附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