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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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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7-04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点击: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一手抓“质的有效提升”,推进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一手抓“量的合理增长”,发展壮大新能源装备产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效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工业绿色低碳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等绿色制造单位20家;新能源产业链规模力争突破1100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落实《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调度,稳妥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

  (二)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

  2.开展节能诊断服务。针对产业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年度完成80家。

  3.实施工业节能监察。落实2023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

  4.加强示范引领。组织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加快推广国家鼓励的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

  5.培育绿色数据中心。宣传绿色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加快推广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支持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6.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围绕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实施一批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7.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国家及我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工业水效提升计划

  8.推广先进技术。围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举办对标达标活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节水培训,增强企业节水自觉。

  9.打造节水标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创建培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打造一批节水标杆企业。

  (四)实施工业综合利用效率提升计划

  10.推广先进技术。围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开展交流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推广,促进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1.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规范发展。组织企业申报废钢铁、废纸、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有关行业规范条件,对纳入公告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有关再生资源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12.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利用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培育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

  13.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产业循环化程度,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4.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京冀两地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跨区域大宗固废协同利用,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产业链协同发展。

  (五)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15.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围绕电子电器、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支持创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16.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围绕重点行业、领域、产业链,推动建立绿色工厂“国家、市、区”培育工作机制,持续打造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配合编制《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指标体系》并开展企业评选。

  17.完善动态服务机制。按要求完成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复核工作。加强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动态化服务,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园区)开展现场复核服务,挖掘典型经验,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18.实施绿色制造专项。支持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指导企业争创国家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绿色低碳重大示范项目。

  (六)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19.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锂电池系统、关键材料发展,扩大超大尺寸太阳能单晶硅片、高效叠瓦组件等生产规模,支持大功率陆上风电机组、海上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氢能关键设备,打造一批新能源产业领域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智能工厂、综合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优质载体。

  20.做精做细产业链条。聚焦锂电池、风能、太阳能、氢能四条子链,围绕市场订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育、科技成果转化等,联合有关部门策划举办强链补链专题活动。

  21.做优工作机制。加强与科技、人才、能源、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校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市、区、园区(功能区)”工作机制。支持滨海新区、北辰区、宝坻区等区出台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2.培育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标杆企业。围绕涂料、油墨生产企业,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培育打造10家左右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标杆企业,加快促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推广应用。

  23.按照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推动有关任务落实,坚决完成目标任务。按要求修订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4.推动重点行业、园区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25.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企业规范发展。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围绕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大气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工信部部署要求,组织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政策引导

  26.坚持以“十项行动”为引领,全力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等行动方案,研究编制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绿色制造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九)强化资金支持

  27.用足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对绿色制造、能效(水效)领跑者等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符合条件的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等,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支持。

  (十)加大宣传培训

  2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企业绿色发展做好服务。组织召开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标杆培育等专题培训,宣贯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推广绿色发展典型经验,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用,持续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许玉程;联系电话:836077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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