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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港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规划 (项目编号:CG1902-0601/281040)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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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0-16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点击:

  受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港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规划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港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规划

  2.项目编号:CG1902-0601/28104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通过梳理天津市港口与海洋环境现状,识别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现有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模式、手段、设备等各方面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应急能力建设的需求,提出发展目标及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是                             100                          100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0-17到2019-10-2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单位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单位。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6 14:30

  2.开标时间:2019-11-06 14: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皓

  2.联系方式:022-59005328-807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朱磊:022-2570983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005328-807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港口防治船舶项目需求书10.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