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行园区“多评合一”。推动“津云”计算存储基础平台、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要素共享。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要求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积极落实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推动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落地。
加大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导向作用,政府采购项目3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
鼓励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
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兼职兼薪活动。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鼓励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探索建立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
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
扩大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全面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教育。支持以创新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创新创业成果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加大农村“双创”园区(基地)金融服务力度,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发挥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作用,支持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本市职业院校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
支持海外高端人才来津创业
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来津创业。持续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永久居留证“三证联办”服务机制。完善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费相关征收管理政策。
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开展女性创新创业专场服务活动,打造天津市妇女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建立和完善港澳居民在津发展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台湾青年在津创新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津工作,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