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认定培育“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为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市近日正式出台《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将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速创新型企业能级提升,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开展“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认定,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开发重点新产品1000项、“杀手锏”产品500项,高技术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推动一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到2020年,创新型企业梯队基本形成,“雏鹰”企业达到3000家,“瞪羚”企业达到3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50家,技术领先型企业超过50家。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特征更加明显。
到2020年,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超过5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高端人才、重大平台、重大成果、金融资本等要素高度集聚,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优良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科技创新环境指数保持全国前列。
为提升企业发展能级,我市将鼓励企业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引领“四新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围绕智能交通、智能医疗与健康、智能商贸物流、智能金融等领域,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我市创新型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我市将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制定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瞪羚”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
“雏鹰”企业代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成长潜力创业企业。我市将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瞪羚”企业代表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高成长壮大企业。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按年度租金的50%给予补贴;对新购自用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购买当年按照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代表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财政资金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5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对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我市将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借力我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对我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对在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形成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效应案例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研发补助。统筹使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对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