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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码创新型企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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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0-24  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

  一直以来,滨海新区高度重视科技企业队伍建设,先后实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培育了一批全国领先的行业领军企业,有力促进了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昨天,滨海新区再推新举措,加码创新型企业支持政策,发布《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进一步对标国内领先的北京中关村、浦东新区和深圳特区等。
  《方案》通过实施科技企业引育攻坚行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攻坚行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攻坚行动、创新生态完善攻坚行动、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五大攻坚行动”,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搭建若干创新平台载体,形成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创新生态,打造世界一流产业创新中心。
  科技企业引育攻坚行动
  按照《方案》目标,到2023年,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超过5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500家,“雏鹰”企业达2000家,“瞪羚”企业达2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100家,累计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
  首次入选“瞪羚”企业最高奖20万元
  对获得5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的“雏鹰”企业,争取5万元市财政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争取一次性最高20万元市财政奖励。支持企业认定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由市区两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重大创新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区国企、事业单位应用科技企业产品形成典型案例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外地高企依规模最高奖150万元
  建国家高企后备库,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辅导,鼓励企业复审;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大小由市、区共同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外地高企,其资格经备案后继续有效;对外地高企在新区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考虑其不能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方案》明确,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认定为高企的,依企业规模给予10万元至150万元奖励,保证高企优惠政策无缝衔接。对引进和培育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重点企业研发奖励最高500万元
  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申请市级研发费用后补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给予1.5%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5%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到2023年,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区重点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累计研发重点新产品450项、“杀手锏”产品30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50%左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0%左右。
  每年实施10个重大专项
  在自主可控软硬件、细胞和基因治疗、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等细分领域,新区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重大专项,单项支持额度300万至500万元。对经认定的“杀手锏”产品给予市、区两级100万元财政补贴,组织推荐认定市级重点新产品,争取不超过20万元市财政支持;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争取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数字化车间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对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区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对工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15%事后奖补;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并用于自身生产活动的应用企业,按购买价格7.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攻坚行动
  按照《方案》,新区将建设一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平台,打造滨海科学城,到2023年,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达550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10家。
  引进“国字头”中心一次性奖1500万元
  争取国家级大院大所和重大科学装置布局新区,引进建设国家实验室;对引进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争取市财政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经认定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争取最高10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提升现有平台载体创新能力
  推进天河三号、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新区创新平台申报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争取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财政奖励。
  创新生态完善攻坚行动
  聚集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完善孵化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创新融合,到2023年,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超过7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20家,上市科技企业达35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0件。
  引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和优秀团队
  用好“海河英才”“鲲鹏计划”等人才政策,引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和优秀团队,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至150万元奖励。同时组织开展新区众创空间星级评定,对评选的五星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区财政奖励。
  补贴投资超500万元风投基金
  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新区企业,对年度累计投资新区科技企业超过500万元的风投基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科技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行动
  《方案》明确,新区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在科研项目管理、创新平台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做功课”,释放科技企业创新潜能,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对重大科研项目开支不设比例限制
  开展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对重大科研项目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在内控健全、不突破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单位可自主确定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赋予区属研发平台更大自主权,授予其自主审批最高500万元投资决策权,对其牵头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列支人员工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持有50%以上股份。
  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70%用于奖励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70%用于奖励,其中不低于70%用于奖励主要贡献人员,不低于5%用于奖励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成果转化自主权,对科技成果登记备案后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科研人员或团队可自行实施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