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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天津市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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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11-22  来源:  点击:

  津财采〔2013〕3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天津市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服务类政府采购发展,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天津市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工作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采购程序日益规范,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相较于货物类采购,政府采购服务类发展还相对滞后,存在购买领域窄、采购规模小、绩效评价低等突出问题。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对于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加快服务类政府采购发展,也有利于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益,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发展。

  二、全面理解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基本范围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从性质上看,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包括政府消费类服务和政府提供类服务两类。政府消费类服务是政府部门为维持自身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所需的各种通用服务项目和专业服务项目。目前,这类项目已基本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度和政府采购基础。政府提供类服务是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其职责范围内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公共服务。目前,这类项目主要仍由具有特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将逐渐转交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具有较大的政府采购市场潜力。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主要内容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主要品目表》(附件)。

  三、准确把握促进服务类政府采购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托现有基础,继续扩大政府消费类服务项目实施范围,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同时,借力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提供类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以点带面,稳步发展。

  (二)积极引导、加强研究。引导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增强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意识,形成合力,共促发展。同时,加强服务类采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推进服务类项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类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竞争择优、注重绩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采购程序,保证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服务类项目的承担主体。同时,建立服务类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和发展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遇有调整和追加服务类项目的,应当同时调整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组织实施采购。采购人应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服务类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实施采购,并根据服务类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提高服务类项目操作执行水平。

  (三)签订和履行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数量、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供应商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发展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共同推动天津市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发展。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进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资金。财政部门内部应形成管理合力,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入手,加强服务类政府采购管理,整合通用服务类项目和能够形成规模的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行统一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级采购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意识,按照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度。涉及本系统、本部门的通用类服务项目要实现应采尽采,积极推进专业服务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同时,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外包,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实施,切实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加强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度建设,研究探索适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验收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操作执行水平。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要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新契机、新机遇,按照积极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着力提升自身综合能力,苦练内功,加速成长,认真履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项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采购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