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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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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9-25  来源:  点击: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根据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二)支持发展云计算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云端交付转型;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

  所获支持应用于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运营费用、提升技术水平、扩大业务规模等支出。

  (二)支持标准

  1.对应用中国技术和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接并交付的,与重大基础设施、产能合作等相关(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农林牧渔领域),并于2017年有交付收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不含跨国公司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转包业务)。给予不超过项目2017年已经交付的业务额的50%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指附件6中所列国家和地区。

  2.对利用云计算技术,服务交付向云端交付转型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2017年已经交付的业务额的50%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云端交付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交付所被委托的服务,主要指通过IaaS、PaaS、SaaS等形式交付的服务。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对服务外包企业2017年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增量,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比例给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进行注册备案,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要求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三)申请支持范围(一)、(二)的企业,须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50%。

  2.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

  3.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20%。

  (四)申请支持范围(三)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与上一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同比增长不低于10%。(即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同比、及通过审核的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票据同比都不低于10%)。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介绍(即要申报支持范围中的何种项目,并列明理由)、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请材料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诺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18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支持申请表》和所附的《账户存根表》(附件1,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申报材料,一份单独提供)及电子数据。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申请支持范围(一)(二)项目的,须提交所申报“一带一路”项目、云端交付项目的完整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为非中文的,要求提供简明中文翻译件,每家企业限报不超过10个合同。申请支持范围(三)的,不需要翻译。

  (六)申请支持范围(一)(二)项目的,须提供附件5所要求的申报项目情况详细介绍。以及证明项目申报条件(三)中所列条件的2017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其中“一带一路”项目、云端交付项目须单独编制所申报项目2017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即一份总表,证明收入比例(所提交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X100%),一份项目收入表,证明所申报项目收入。

  (七)申请支持范围(三)项目的,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八)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收入明细包括:

  1.与合同单位对应的发票;

  2.发票对应的2016年(申请支持范围(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截屏打印或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十)申报支持范围(一)的项目,提交可证明使用中国技术和标准的证明文件,如:技术规范、中国专利、国家标准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数据以光盘提交,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对收入项目和金额不清楚的票据将不予认定)。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般应按照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合同、收入明细、光盘、封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电子数据使用PDF格式,附件1、附件2内容还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格式,并在光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企业名称。

  (二)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合同或收入凭据为主索引,分列其他项目,每笔收入明细装订顺序应与业务收入汇总表的数据顺序一致,即合同、发票、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收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部分汇率见附件3),并在附件2中列明。

  (四)涉外收入申报中的交易编码一般应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规定填写,包括227020、227030、228010、228021、228022、228023、228031、228039、229020、229030,以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GB/T 19583-2004)中的207010、211051、211053、211054。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4)、但与以上科目或申报编码不符的收入,需单独编制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以及符合附件4中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上述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六、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天津市商务委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电话:022-58366501、02、03、04、05、06)。

  (二)市商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取审核结果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登记的数据之低者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所依据的业务额。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

  (三)依据我市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和审核情况将在“天津商务网”(http://sww.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所获财政资金支持应当按照支持内容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购置车辆、人员培训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提供支持的项目。

  (二)获得支持的企业应建立专项资金收支备查薄,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日期、来往单位、票据号等信息并附票据复印件。

  (三)市商务委和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专项检查,跟踪获得支持企业的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情况,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8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支持申请表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4.部分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7年12月29日)

     5.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范围

     6.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介绍

     7.“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和地区名单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刘继兵;联系电话:58665512;

       市财政局纪房余;联系电话:23303740-26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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